明揚大火促政院修法 未申報工廠危險物重罰500萬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高爾夫球廠爆炸悶燒,三部救火消防車被埋在瓦礫堆中。(本報資料照片)

明揚大火造成百人傷亡,也燒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漏洞,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法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圖爲經濟部次長林全能。(黃婉婷攝)

明揚大火造成百人傷亡,也燒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漏洞,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法大幅提高罰鍰金額,若業者未落實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5萬元增加爲500萬元,強化嚇阻力。

今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公司爆發大火,導致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更有4名勇消殞命。經濟部認爲,業者若未依工輔法規定,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導致危險物品資訊無法轉知消防機關、勞檢機構、環保機關或園區管理單位,將不利後續救災。

此次修法重點有,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將提高工廠負責人罰鍰上限,現行罰鍰爲1 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知情官員補充,由於罰鍰金額跨度大,將來主管機關可依情節裁處,原則上會以是否有人員死傷爲判斷標準,若有重大傷亡就會重罰。

另外,修法也將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並行,現行條文規定,若違反申報義務時,主管機關可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才能處以行政裁罰,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效果。

經濟部指出,考量工輔法修正公佈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畫,需要適當作業期間,因此條文中也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據悉,屬子法的《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的修法方向,有望朝第三責任險提高3到5倍,危險物品申報頻率也有望從每半年改成每季,屆時經濟部將與掌管化學雲的環境部化學署合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媒體提問,民間訴求涉及消防公共危險物品,應該要不斷煉,政府要掌握運輸、儲存到販售。對此,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危險物品種類繁多,規範也不同,但明揚大火問題在於工廠如何處理,製造產品所使用的原料,因此要強化源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