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民衆遺失現金 新莊分局法辦自己人!貪警活該工作沒了

新莊警分局。(圖 / 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警備隊一名呂姓員警,負責受理民衆交存拾獲遺失物業務,卻於去年2月藉職務之便冒領他人名義侵佔2筆遺失現金,金額共計2萬1300元。新北地院經審理,依違反貪污治罪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法治教育課程五場,褫奪公權2年;另景男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一名郭姓女子去年12月28日於新莊區新豐街遺失錢財,後爲路過民衆拾得送至分局警備隊。案經呂員處理,未料其卻利用值班時間列印遺失物領據,再蓋上自己職務印章,冒領郭女遺失現金1萬3300元。

時間回溯至今年1月,郭姓女子前往新莊分局詢問是否拾獲遺失現金;派出所員警疑似有人冒領,隨即向分局回報此事,案情曝光。新莊分局獲報後會同新北市警察局督察組、政風室及新北市地檢署展開偵辦,查獲呂員兩度冒領民衆遺失現金。

另,檢警也同時查出,呂員曾於去年2月2日僞造林姓男子的簽名,列印遺失物領據再蓋印個人職務印章,最終A走兩筆民衆遺失現金共計2萬1300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呂員及另名共犯景姓男子均坦承犯行,並已自動繳納全部不法所得,法院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新北地院同時審酌,呂員目前在配偶餐廳幫忙及顧小孩,經濟、家庭等面向;另考量被告景男高職畢業、已婚、從事清洗大樓外牆工作、須撫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最終依貪污治罪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法治教育課程五場,褫奪公權2年;另景男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新莊警分局昨(1)日對此迴應,涉案呂員已令停職,再待判決確定後,分局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