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30年對子不聞問「等同陌生人」! 法官判親兒「免扶養」理由曝光

張男母親30年不聞問「等同陌生人」,老了卻來要求扶養,法官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投縣一名張姓男子,幼兒時期與爺爺等家人同住,而父親經常沒有回來,也幾乎都不在身邊,生活上及三餐均靠同住家人照顧,國小就學時期放學後,也都是由鄰居幫忙照看,記憶中,大約在小學三、四年級時,曾由父親接去同住,但父親依舊經常整日未歸。

張男高中畢業後就離家踏入職場就業、自力更生,張男不滿自己現在已經41歲,30年來都沒有母親的音訊,對於母親毫無印象,等同陌生人,近期卻收到母親的消息,竟然是要他負擔扶養義務,因而向法院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張男母親辯稱,說我都沒有扶養是騙人的,他小時候,他父親就沒有和我在一起,他小時候我也不是說沒有扶養,只是沒有扶養他到他長大。

張男堂姊作證時表示,他是由我媽媽扶養,一直都跟我們一起住,住了好幾年後,他爸爸突然把他帶走,後來他過年時偶爾會回來,他的處境很可憐經常居無定所,只知道他被丟來丟去,也曾經去姑姑家住過,他爸爸長期酗酒,他爸爸找他,都是跟他要錢。

法官審酌,張男母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張男仍需負擔扶養義務,實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免除張男的扶養義務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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