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看直播買衣服…約家裡試穿!竟脫褲逼女賣家「用出來」

工人與女直播主約試穿,卻趁機猥褻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工人阿宗化名)2019年8月24日凌晨於臉書觀看網路直播主小甜(化名)直播賣衣服後,主動私訊對方,要求前往現場試穿、面交付款,孰料,他抵達後見小甜獨自在家,竟趁機撫摸、親吻小甜,還要求小甜「打手槍」。對此,刑事部分阿宗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民事部分日前法院判阿宗賠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天阿宗觀看賣衣直播後私訊小甜,聲稱工地就在對方家附近,主動要求到小甜家試穿衣服,順便面交、付款。孰料,阿宗抵達小甜家時,得知僅小甜一人在家後,直接撲倒小甜,抓住小甜的手說着「相信我,我不會傷害你的,沒關係,不要進去就好」,接着開始一邊撫摸、一邊親吻小甜全身,甚至整個人跪在小甜腳踝上,脫掉小甜的睡褲,並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喊着「幫我用出來好不好」,要求小甜幫他打手槍,經小甜數度拒絕、反抗後,阿宗才肯停手,隨即離去。事後,小甜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當時阿宗見小甜一人在家,直接撲倒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刑事部分,阿宗坦承有在該時間,前往小甜住處買衣服,也未經小甜同意就親吻臉頰、撫摸胸部,但否認強制猥褻;他辯稱親吻當下,小甜並沒有反抗,且觸碰小甜胸部遭拒絕後,他便拿東西離開現場,並沒有強行壓制對方、脫褲子行徑。惟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小甜當時其實不太願意面交,且根據對話紀錄阿宗曾積極表示,要去小甜家試穿,並於事件爆發後,傳訊向小甜道歉,加上驗傷證明,阿宗說詞明顯是卸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阿宗判刑2年。

民事部分,小甜主張自己是未婚女子,又是網路直播主,歷經惡劫、遭玷污,身心受創,要求阿宗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全案審理期間,阿宗並未出庭,或提書狀聲明,法官考量阿宗刑事部分已被判刑,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加害情節,判阿宗賠5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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