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舊李合興蜜餞 遭驗甜味劑超標

南市知名的「舊李合興蜜餞行」,所販售的「玫瑰洛神」,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檢測,含超標的甜味劑;南市府衛生局強調,已於12月初的第一時間,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共1,135公克,由於該產品來源,購自彰化縣的「一品幹(請造字上廾下果)行」,已移請彰化縣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佈104年度菜脯及蜜餞產品之後市場監測計劃成果,南市「舊李合興蜜餞行」販售之產品「玫瑰洛神」,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2.9g/kg」(限量標準:1.0g/kg以下)不符規定

南市府局表示,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9月至11月間執行「菜脯及蜜餞產品之後市場監測計劃」於該計劃共抽驗菜脯10件、蜜餞40件,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其中「舊李合興蜜餞行」販售之產品「玫瑰洛神」經業者申請複驗不符規定,查其源頭爲彰化縣「一品幹(請造字上廾下果)行」,已移請彰化縣衛生局調查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又稱「甜精」,可使用於蜜餞,其極易溶於水,廣泛應用於休閒飲料甜點加工蔬果等,惟大量攝入甜精會引起腎小管壞死、低血磷症及光敏感反應皮膚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聖哲,呼籲南市食品製造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第18條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