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詐團「收水」未遂被逮 遭判8月徒刑

黃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的「收水」,儘管詐騙未成,但仍被橋頭地院法官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徒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黃姓男子於去年6月加入詐欺集團,此集團以投資詐騙向被害人阿榮(化名)陸續詐騙超過750萬元。警方將計就計,逮補擔任「收水」(向車手取得款項後交給詐欺集團上游成員)的黃男。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徒刑8月。

集團騙徒先以投資話術於去年上半年向阿榮詐騙400萬元得逞(非橋頭地檢署起訴範圍),阿榮與家人討論後發現上當報警。警方將計就計,利用詐騙集團再度向阿榮索要355萬元時,於去年6月30日下午到湖內區一家超商埋伏逮人。

就在黃姓車手與阿榮面交款項的前一刻,黃姓車手突然接獲指示搭乘計程車離去。警方當日下午循線在湖內區逮捕另一名黃姓嫌疑人,之後再循線查獲王姓與黃姓「收水」。

黃姓收水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他尚未與被害人阿榮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