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南漂遭強闖閨房 房東:她恩將仇報,扣2K押金!

▲李姓女子南漂臺中租房,退租時卻被房東強扣2K押金。(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原本臺中兩位情同姊妹的房客(42歲李女)與房東(許女52歲),卻因房客一句「曾被闖房門」惹怒了房東。而李女在退租時,房東以「工作介紹費水電費、清潔費」三項名目,將原有的11,000押金扣下3,000元,僅退還8,000,導致雙方堅持不下。

根據蘋果日報調查,今年4月李女自臺北南下臺中工作,承租臺中逢甲知名社區麗冠住園」,向當時的代管人兼房東許女承租套房月租金5,500元、押金兩個月共11,000元,但就在10月退租時,許女以「曾介紹月薪25,000工作、水電、清潔費爲由」,從押金扣2,000元工作介紹費、700元水電費、300元清潔費共3,000元,最後只退還8000元。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分析,房東「扣押金」已經違反租賃契約民事返還押金部分。蔡志雄說,「押金」是當作房內傢俱、家電的保證金,不得作爲其他用途,但這案例「介紹費」也相當罕見。

退租時的清潔費部分,一般沒有固定行情。蔡志雄表示,清潔費的認定辦法都是主觀的,最好「承租與退租的屋況都一致」。所以不論是房東或房客,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是,承租、退租前雙方都各自錄影拍照存證。但目前兩人都已經沒有共識,可能必須申請調解會進行調解解決了。

此案例中提及,「房東進出房門」。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有些房東會擁有出租屋鑰匙,但根據法規不可擅自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