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飆罵死娘砲、扯耳 判罰3.5萬

中市一所中學女老師,在課堂辱罵男高生「死娘砲」、還扯傷耳,被判罰3萬5千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某中學陳姓女老師去年10月間不滿某男學生的說話方式及態度,課堂當衆辱罵他「死娘砲」,遭學生頂嘴「我爽!」,氣得動手拉扯他右耳,學生右耳遭扯致擦挫傷及輕微撕裂傷,怒告老師。法官認爲,女老師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在課堂公然侮辱、傷害學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及傷害等罪,判罰金3萬5000元,可上訴。

陳女在中市1所中學任教,去年10月4日下午4時許在高一教室上課,因不滿男學生說話方式及態度,當衆飆罵他「死娘砲」。豈料,學生立即頂嘴「我爽!」,陳女認爲不受尊重,怒而拉扯他右耳,造成學生耳朵受擦挫傷及表淺性撕裂傷。

男學生提出診斷書、受傷照片控告老師。林女在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及法庭均坦承,法官認爲,案發時,女老師41歲、男學生年僅15歲,兩人爲師生關係,女老師所爲涉犯《刑法》的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認爲,女老師無前科,素行尚佳,但身爲教師應知《教育基本法》及學校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明文禁止教師對學生施以違法的處罰、體罰及刑事違法行爲,竟在課堂上傷害學生,以公然侮辱方式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法官認定,女老師自我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違反相關規定及教育目的,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誠意和解,但與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判處罰金3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