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深夜熟睡後驚覺身上有異物 母親男友拿手電筒照胸狂吻

女子深夜吃安眠藥睡下後,遭媽媽男友手電筒照亮後狂舔胸部。(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2018年5月某日深夜被媽媽的男友載回租屋處後,對方趁小芳因精神障礙服用安眠藥睡去後,深夜在關燈房間內,用手電筒照亮小芳身體,並掀開上衣親吻胸部,小芳當下驚醒趕走他,決定提告;該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對方誘惑他、主動掀上衣、要求性交易法院最後判該男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男載小芳回到租屋處後,因爲小芳患有精神障礙需服用助眠藥物,等到對方吃完藥後入睡約30分鐘,他用手機的手電筒功能照對方的身體,並掀開衣服親吻左乳;小芳感覺有異後驚醒,發現對方正在做猥褻行爲當場痛罵並將該男趕走,事後向警方報警提告。

但該男在法庭上辯稱,小芳穿着暴露,主動將上衣掀開要求他舔,之後還詢問要不要性交易,他當場拒絕,小芳之後說要吃安眠藥睡覺,他爲求自保決定離開,全盤否認猥褻行爲。小芳則說,該男長期照顧她和母親,因此她吃完安眠藥後很信任對方,沒想到睡着後竟感覺到對方親臉及舔乳房,她馬上驚醒將對方趕走、封鎖電話等。

法院一審時依乘機猥褻罪,判該男2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2審稱,該男未盡長輩之責開導,反而利用小芳信賴、趁機猥褻,造成對方心理受到嚴重傷害,出現急性壓力症狀,犯後矢口否認,原審量刑過輕。臺南高分院再次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爲該男原審有期徒刑2年,已屬中度量刑,難認有過輕情事,因此審酌後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