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4年遭老闆猥褻「指侵」7次 要求封口還逼離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上老闆就可以胡作非爲?臺中一名鄧姓老闆趁着女員工打掃時,多次將她強拉至公司倉庫猥褻並以手指性侵,女子不堪受辱向老闆娘通報對方雖保證丈夫不會再犯,事後卻又百般刁難,甚至要求女子自行辭職,迫使被害人只能報警。對此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日維持一審判決,依照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等罪,判處鄧男5年6個月徒刑

▲女助理在4年內遭惡老闆性侵7次,因害怕丟掉工作不敢張揚。(圖/示意照片非本人/資料照片)

臺中高分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臺中市油壓機具公司的鄧姓負責人民國95年僱用一女擔任行政助理,4年間多次利用點貨機會將女助理強拉至公司後方倉庫猥褻,撫摸對方身體並以手指性侵,還稱讚「妳的胸部尖挺,沒生過小孩就是不一樣」、「這麼挺是不是有隆乳」,讓女子感到相當難堪。

女子不堪受辱,但害怕丟掉工作一直不敢伸張,最後還是以簡訊告知老闆娘,希望她能站出來主持公道。得知此事後,老闆娘保證老公不會再犯,卻要求女助理對此不得張揚,女助理認爲此舉有逼退之意,決定把所有的事情都抖出來。

可惡的是,東窗事發後,老闆夫妻竟要求女助理簽下和解書,領取賠償金之後自行離職,女方希望能保住工作,悄然取得證據後向警方報案,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由於女方有蒐集到罪證,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及性交等罪,判處鄧男徒刑5年6個月;鄧姓老闆對此不服、堅稱是婚外情再次上訴,但二審法官並無採信,判處駁回並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