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3死肇逃駕駛 幾確定前十大要犯林豐德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東港3死3重傷肇事逃逸車禍男子文昌出面認罪,檢方發現他說詞根本兜不攏,跡證指向駕駛另有其人,25日在無預警下,將重要關係人林豐德拘提到案,讓他相當的錯愕,初步偵訊同時配合跡證顯示,幾乎確定他就是真正的肇事駕駛,研判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林豐德,擔心車禍影響到假釋,所以才找人頂罪。

屏東東港20日凌晨發生3死3傷重大車禍,BMW肇事車輛上3人在衆目睽睽下逃離現場,當晚50歲男子陳文昌出面投案說自己就是肇事駕駛,而車上另有林姓、吳姓男子。警方數度約談林姓男子均未到案,檢方將他改列爲被告,25日下午,趁他到友人開設的公司泡茶時,以攻堅方式把待在朋友家一整天的林豐德上手銬腳鐐拘提到案。

林豐德由派出所移送過程中,拍攝的媒體記者遭到林豐德朋友強力的阻攔,雙方爆發衝突,戴上手銬和腳鐐的林豐德遭到拘提,一臉的錯愕,檢方因爲屢傳他不到,所以在無預警下發出拘票逮人。屏東東港分局長陳志榮表示,林豐德被抓的時候很錯愕,不說話,有可能是他開車。

林豐德涉及的屏東東港3死3重傷的車禍,雖然男子陳文昌已經出面說自己就是肇事駕駛,林豐德也否認開車,只承認車禍當時坐在車內,但是在方向盤上採到的跡證顯示,林豐德才是真正開車的人。

屏東地檢署發言人蔡榮龍表示,「只能說我們都有多方去查證,去了解真正開車撞死人跟肇事逃逸,應該是那位(林豐德)嫌犯。」由於肇事車輛原本就是林豐德所使用,方向盤上有他的指紋是很正常;不過,檢警由周邊的跡證拼湊出車內當時的原貌,指向林豐德涉案。

林豐德有擄人勒贖及殺人未遂的前科,85年時名列十大槍擊要犯,86年在警方強大火力攻堅下落網,去年假釋出獄,檢警研判他應該是擔心撞死人的車禍影響到假釋,才找人頂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