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你願意你的異性夫妻,同時擁有同性婚姻嗎?

同志遊行爭取婚姻平權。(圖/記者周宸亙攝)

文/劉建鄰

婚姻平權草案近日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有人在媒體發文表示:一讀版本內容是將《民法異性婚姻的架構,讓同性受到相同的要求,負相同責任一對一的單偶制度絲毫未改。

對此,筆者試問,現行法律規定,一夫一妻不可重婚。這個法案若通過,兩夫(或兩妻),不是一夫一妻,兩夫可不可以重婚?兩妻可不可以重婚?同性戀者(gay)平權的意思是又要同性戀(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又要異性戀(又要同時擁有異性婚姻法律上的權力)嗎?

若是,試問這樣的平權立法,和非同性戀者無關嗎?你的平權可以建立在別人不平權的基礎上嗎?試問,有多少人願意他的異性夫妻,同時擁有同性婚姻?

如此平權立法若成功,即表示不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異性夫妻,你的另一伴隨時可以變成gay,再找另一個gay去結婚,同時擁有兩種婚姻?

這些同性戀者還告訴我們,他們同時擁有同性婚姻之後,不會影響原本的異性婚姻?若我們不這樣立法,就是歧視他們?還有人認爲,臺灣若立這樣的法,將成爲偉大的國家?非同性戀者,快醒醒,這樣的立法可能將與每個人的婚姻密切相關。

目前同性戀平權修法法案雖然沒明文寫着可以同性戀可以重婚的敘述,但筆者質疑,很多人是要往這方向修法。(有人也說本來的法律就規定婚姻重婚在沒勝訴前,本屬於合法)

至今,大部份民衆都不暸解所謂同性戀平權立法法條的實質內容與意涵。臺灣民衆應監督立法者,讓一切不對的事情都不會發生。

作者劉建鄰,碩士顧問公司總經理,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