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違規法官對員警大小聲 法官自律會認定有損形象

臺南地院召開法官自律會審議,認定民事庭施姓法官「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警四分局10月4日晚間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時,因攔查臺南地院施姓法官妻子騎乘1輛改裝燈具的機車,引發施法官到場關切。經臺南地院召開法官自律會審議後,認定施法官「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建議院長以地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並將會議紀錄報請司法院核備。

臺南地院指出,10日召開的法官自律會,審議民事庭施法官於10月4日因關切其妻駕駛機車遭警攔檢開罰風紀事件時,施法官經通知後並未出席,僅以書面提出說明。

臺南地院自律會認定,施法官於其妻遭警攔檢開罰時,在電話中及稽查現場,多次向員警表明其法官身分,並於對談中大聲質疑員警攔檢行爲是擾民,要求稽查主辦單位處理等言行,易使人聯想,他欲以法官身分要求免罰,所爲顯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

自律會還認爲,施法官所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規定,且情節重大。

自律會決議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建議院長以本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並將法官自律會會議紀錄,報請司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