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市議長黃景泰涉政治獻金案 高院判決沒收黃500萬

基隆市議長景泰。(本報資料照)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因貪污被判刑15年確定,已入獄服刑,他另被控未經監察院許可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一審判他無罪,高院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由於高院未判決沒收黃的犯罪所得500萬元,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高院應補充判決,高院日前判決沒收黃景泰500萬元。黃可上訴。

黃景泰從1994年起擔任議員,並在2010年開始擔任議長至2014年,指示秘書要配合的工藝社、食品行,在沒有實際買賣及出貨的情況下,提供內容不實的單據,進行覈銷作業,共計90筆、912萬多元,2017年高院將黃判刑15年,他不願上訴,已遭判刑確定、入獄服刑。

黃男另被控未經監察院許可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一審判他無罪,高院認定他雖曾退還款項但仍觸法,逆轉將他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黃事後撤回上訴而確定。

但因高院判決未諭知沒收,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漏未判決,應由二審補充判決而非三審,駁回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