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戰隊員掐死7旬嬤...抱到貨櫃屋狂污辱!獄中抄心經悔改 二審結果出爐

▲前陸戰對員陳男工寮行竊,還殘忍殺害73歲婦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中報導

彰化一名患有精神相關症狀的前陸戰隊陳姓男子,在2018年時因吸食強力膠缺錢,在一間工寮行竊,不料行竊不成,被一名73歲婦人發現,陳男情緒失控,臨時起意勒斃她,再把屍體抱進貨櫃屋後性侵。對此,彰化地院一審依法判陳男無期徒刑,而全案上訴二審後,臺中高分院法官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另判陳男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8年4月30日上午吸食強力膠後,騎腳踏車行經彰化一間工寮內,見大門沒關便想進去行竊,同時間剛赴雞舍餵雞的婦人回來工寮,發現陳男時便立刻質問對方「在幹嘛?」,雙方發生口角,陳男情緒失控,直接徒手掐住婦人脖子長達5分鐘,直到婦人沒了氣息。陳男擔心被發現,竟將婦人屍體搬進貨櫃屋裡,再脫去被害婦人的衣褲,對她做出污辱的行爲,然後拿走對方錢包內的現金1950元,再將被害人相關物品丟入溪裡離去。一審時,陳男坦承自己從12歲時便會開始吸食強力膠,一天高達28條至200條,聲稱自己在犯案前因爲吸食強力膠導致自身思緒不穩定,會影響自己的行爲,但法官根據警方偵訊時陳男的言詞,認爲他說詞不一,犯案當下還企圖掩蓋證據,爲自己脫罪,因此認定陳男精神狀態不足以影響其判斷事物能力,一審依強盜殺人判處無期徒刑、污辱屍體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爲陳男在服刑期間,不但以抄寫心經迴向給被害人的方式贖罪,也有承擔照顧其他弱勢受刑人責任,加上先前有醫師的鑑定結果,認爲陳男有教化可能性,若施以長期監禁、給予適當的教化,能讓陳男深入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對此,臺中高等分院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另判陳男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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