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吳志揚機要秘書「變更地目」 涉收賄BMW與千萬元

▲前桃園縣府鄒姓機要秘書地政事務所等人涉嫌收賄,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鄒姓機要秘書與地政事務所公務人員涉嫌收賄案,檢警指出,鄒姓秘書居中媒介官員協助土地變更,從中收取逾千萬元鉅額「活動費用,桃園地檢署13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鄒等3人起訴。檢警調查桃園市楊梅區仁美里大片農地地主希望變更爲工業園區開發案,聯合集資約4億元爲「活動」費,其中黃姓地主等人於2012年底接觸時任縣長辦公室鄒姓機要秘書,私下致贈價值2百萬元BMW轎車現金百萬元,鄒在土地變更案中介紹楊梅、桃園地政事務葉姓宋姓公務人員,協助地主變更農地,若投資成功將賺進鉅額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宗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桃園市調處調查,黃姓、柳姓與魏姓地主透過鄒姓秘書建立聯繫管道,柳、魏負責整合土地與說服在地金主參與投資,再以興辦產業名義桃園縣府申請設置過程若遭阻擾,則交由鄒以桃園縣長名義出面排解。黃姓地主私下向鄒姓秘書等人交付BMW轎車與一千萬元賄款,先預付百萬元前金,事成後再後補餘款九百萬元,鄒以職務之便協助完成設置產業園區案,但因開發案延宕,桃園縣長吳志揚2014年市長選舉未能連任,鄒等人遂無法協助推動該案。檢調經4年多調查,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鄒姓秘書、宋姓與葉姓地政事務所人員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黃姓地主等人則涉及賄賂罪嫌,檢察官審酌黃姓地主等人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尚佳,以緩起訴處分爲期一年,緩起訴起6個月內,支付10萬元於國庫,並須參加桃園地檢署法治教育課程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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