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3天逼喝自來水、尿牀上 女友控想分手遭性侵反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王姓男子女友小燕化名指控囚禁她3天又毆打、性侵,過程中不但沒有東西吃,渴了也只能喝自來水,甚至連要去上廁所都不準,不得已只好尿在牀上。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燕身上雖然有傷勢,但傷口平整不像是在爭吵中所受的傷,加上整起事件還有許多不合理疑點,最後裁定王男無罪。

小燕聲稱,兩人從2014年7月開始同居,這時候她才發現王男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是言語辱罵或拳腳相向,相處不到1年就選擇離開並表明想要分手,後來有一次對方邀約共進晚餐還要給予一個重要的物品,這才勉強答應赴約,回程時卻不小心車上睡着,等到醒來後發現身處汽車旅館已經來不及了,接着不但遭掐脖性侵,甚至還囚禁在家中長達3天。

▲小燕指控王姓男友經常家暴,還趁着她睡着時開車載到摩鐵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他請了3天的假沒有去上班,期間完全不讓我離開那張牀,我身上沒有衣服連水都沒得喝。」小燕接受偵訊時供稱,當時她只是問了一下王男和其他女性的事,沒想到竟然遭軟禁在租屋處,後來渴到不行頻頻哀求,這才被獲准去喝自來水,「連上廁所都不讓我去,還要我直接尿在牀上,他把我的手機、包包還有鑰匙都藏起來,我根本沒辦法求救。」

對此,王男反駁,當天兩人確實有在摩鐵發生性關係,可是絕對沒有做出掐脖子性侵之類的事,「她酒後情緒越來越激動,還想拿修眉刀傷害自己,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趕快抓住她的手,傷勢應該是在制止過程中所致。如果真的是性侵,她之後不可能還叫我老公吧?」

▲小燕聲稱遭關在王男家中長達3天。

至於囚禁的部分,王男強調,當時是小燕自己找上門,還自行撕毀衣服直接脫掉丟在地板上,「我口頭上有叫她先別離開,因爲那時候已經很晚了,她喝酒又是一個女孩子,我不放心,但並沒有強制她不能走,況且我住的地方一開門就是電梯,有人出入都會聽到,大樓清潔工每天還會來打掃兩次,如果有異狀不可能都沒人發現。」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小燕的傷勢多數集中在手臂手腕內側,如果是在爭吵時遭銳器所傷,傷口不可能呈現平整直線又相互對稱的狀態;此外,王男的租屋處空間不大,假如真的遭軟禁,大聲呼救的話同樓層的5戶住戶應該會聽見,客觀上並非完全無法對外求救,可見整起事件還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加上查無其他積極事證,最後裁定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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