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致酒駕肇事也要負連帶責任?法務部:來研究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右)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左)。(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討論酒駕相關刑責修法,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認爲,公司行號、團體聚會勸酒後,發生酒駕的機率比個人獨飲機率高,應追究相關連帶責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對此表示,會把立委意見帶回去研究。

江永昌質疑,歲末年終、公司紛紛舉辦尾牙,提供酒給員工豪飲,甚至主管、同事向員工催酒後,沒有幫員工叫計程車或代駕、直接容任員工醉態騎車或開車回家,現在在討論加重酒駕犯的刑責,爲何卻沒有對公司課責?餐廳、酒吧在結帳時得知客人有點酒,卻容任客人騎車或開車回家,在刑法上真的可以毫無責任?

對於連帶刑責的問題,陳明堂表示,兩年多前法務部內部討論時有提過,不過遭到學界反對,因此沒提過刑事的連帶責任,而是提行政連帶責任。

江永昌主張法務部應參考外國法制、貫徹司改國是會議意旨,對法人的刑責作總則性規定,並研擬更多樣化、更有效的手段,讓酒駕這種社會性的犯罪可以有超越個人層次的防制手段。

陳明堂表示,會把江的意見帶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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