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莎」與警性交易爆紅又遭逮 第2次被抓價碼也不同

▲「瑞莎」上月才與嫩警性交易遭逮,日前又被信義分局逮捕遭罰6千元。(示意圖記者李鍾泉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1名24歲的林姓員警,1個月前在下班後到南港探索汽車旅館化名「瑞莎」的陳姓女子性交易,卻遇上南港分局擴大臨檢,2人當場遭逮,不過曾服務嫩警的陳姓女子日前在信義分局轄區賣淫,又遭警方逮捕,陳女埋怨:「真的很倒黴」。警方表示,當員警問陳女是不是第一次涉案時,陳女還大辣辣地說:「我沒多久前才被抓過,那時候還上新聞」,警方調出資料才發現,陳女就是在9月6日與新北市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林姓嫩警性交易的「瑞莎」,當時被依社維法開罰1500元。陳女日前又在忠孝東路巷弄內的旅館接客,在旅館門口遇見員警,員警上前詢問後,他也大方的承認自己剛接完客,員警纔到房間嫖客一同帶回警局,據瞭解,這次的嫖客只是普通上班族,也和嫩警一樣在通訊軟體LINE與應召站聯絡,看到「瑞莎」姣好的面容身材纔會點臺,陳女在上次被抓時,依社維法開罰1500元,這次遭罰6000元在2011年時警政署行政組曾公佈1份社維法開罰的參考價目表,第一次違反裁處1500元以上、未逾6000元,第二次裁處6000元以上、未逾1萬2000元,第三次則是裁處1萬2000元以上至3萬元,但是會視情節嚴重性加罰或是減輕,若陳女再被警方逮捕的話就會被開罰1萬2000元至3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