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苯胺外泄事故「遲報」 市長張保道歉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西長治市市長張保7日首次向公衆明確迴應苯胺泄漏事故並致歉,同時就引發外界強烈質疑的「5日」情況作了說明,張保爲「未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向公衆表示深深的歉意

▼山西發生苯胺泄漏事故。(圖/《新華社》授權《ETtoday新聞雲》使用)

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團苯胺灌區,因輸送軟管破裂發生苯胺泄漏,但到2013年1月5日才向省級通報並對外界披露。當日,受這一事件影響濁漳河下游城市河北邯鄲大面積停水。

這應該在幾小時內上報到省政府的事故消息,卻遲到了整整5天,繼中鐵瞞報隧道爆炸事故之後,成爲又一根引爆輿論焦點導火索

從5日起,這一涉嫌遲報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強烈關注。有網友認爲事前監管不力,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事後隱瞞掩蓋,推卸責任,強烈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推卸責任者追責,還有網有表示,不怕有問題,不怕發生事故,怕的是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更可怕的是形成慣性

面對媒體和公衆的質疑,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發言人劉大山在6日的媒體記者會上,未作出正面迴應,僅表示「有沒有存在瞞報、遲報,我們在下一步的調查工作中會給予回答」。

張保則在發佈會上解釋稱,事故發生後沒有按照要求和程序進行上報,主要是由於當時企業上報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噸,數量較小,因此認爲是一般的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完全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有效的處置,不會形成大的事故。

山西潞安天脊集團黨委書記王俊彥說,對事故嚴重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企業採取投放活性炭、灑石灰粉措施,認爲能把污染控制在進入濁漳河之前,但後來發現有外泄現象,遂加快堵截,因此影響到及時上報。

張保最後表示,事件反映出對環保事故的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特別是對苯胺進入濁漳河後污染的危害性估計不足,對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對於這一延遲5天公開的信息南京大學網絡傳播研究所所長杜駿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違反信息公開條例的行爲。雖然是遲到5天公開而不是隱瞞已有進步,但5天時間已經對社會和公衆造成了利益侵害。

2003年的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也提高了中國民衆對於突發事件信息公開、透明的要求,而近期地方一連串隱瞞、滯後的事件,無疑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再度拷問。

國家已有相關法律法規,爲何類似事件仍屢禁不止。杜駿飛表示,這是由於地方政府還在新舊觀念邊界徘徊不前,法制不夠嚴謹,官員素養還不夠高,輿論監督還不夠嚴密,如果這3條哪怕有一條落到實處,這種5天之後才通報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