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超商慣竊警局上廁所 脖子遭刺2孔離奇亡

男子警局內離奇死亡,警方稱畏罪咬舌輕生,但詭異的是,法醫驗屍發現舌頭傷口,而是頸部遭刺傷2處致死。(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2002年11月臺北縣1名男子連續2日偷竊遭逮,他在第2天進警局時,在警局廁所內離奇死亡;警方稱畏罪咬舌輕生,他被發現時嘴部以下都是血;但詭異的是,法醫驗屍發現舌頭無傷口,而是頸部遭刺傷2處致死,傷口大小與他身上瑞士刀相符,此外還有衆多疑點,包含指甲遭人快速剪斷、警方刻意不拍刀子證物、快速清理現場等,都讓家屬質疑是警方刑求男子下手太重,導致死亡。

當年27歲的男子因爲10幾年前曾發生嚴重車禍腦部接受過大手術,導致情緒及精神狀況異常,曾多次到商店買東西「忘了」付錢被店家扭送警局,他在2002年11月7日在永和文化路1家超商偷竊1瓶高梁酒後,遭店家報警送中正橋派出所,次日經檢察官諭令一萬元交保,警方聲稱被捕、偵訊、送押都無異狀

此外還有衆多疑點,包含指甲遭人快速剪斷、警方刻意不拍刀子爲證物、快速清理現場等,都讓家屬質疑是警方刑求男子下手太重,導致死亡。(中時資料照)

不過男子在隔天8日又再度在超商行竊,晚間遭逮進中正橋派出所時,他藉口上廁所避開警方戒護,等到警方起疑時進入查看,發現他嘴部以下滿是鮮血,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聲稱他是咬舌自盡,不過離奇的是,檢方事後驗屍發現男子「舌頭無傷,但頸部有2處傷痕,爲甲狀動脈氣管遭刺擊致死」,家屬質疑男子是遭警方刑求,才傷重不治。

檢警解剖發現,死者致命處是在右頸部有從上而下的2個傷孔,1個刺穿氣管、1個使甲狀動脈破裂,2處深約1.5公分傷口,初步比對傷口後,與其身上小瑞士刀的開瓶刀相近。家屬提出疑點,指死者可能遭刑求或追打致死、或被迫自殘,並指商家與中正橋派出所員警熟識,可能相互掩飾;家屬也說,男子死亡時左手大拇指的指甲被剪斷過,而且從指甲尖銳的角度研判,應是在匆忙間被人剪掉,懷疑警方故佈疑陣,製造輕生假象

男子家屬崩潰哭訴男子遭警方凌虐致死,案發現場有太多疑點。(中時資料照)

此外,時任立委的邱毅吳成典等人質疑,派出所裝設攝影機,所長一開始說沒有攝影功能,事後又說錄影機已多年沒有使用,這是巧合還是在湮滅證據?家屬請求檢察官追查案發地沿線監視系統,以釐清責任。

家屬質疑案發當時,警方爲何直指男子是咬舌自盡?而被指爲輕生工作的瑞士小刀案發時爲何闔上,與常理不符;而警方在拍攝證物時,又試圖把刀子拉出;此外,男子的致命刀傷入口小、內部大,可能是刺入後翻攪;家屬也質疑爲何警方急着清理現場,包括死者短褲口袋內碎蛋殼蛋漬都趕緊清掉,諸多疑點。

警方解釋,過去就辦過男子偷竊案件,每次就大概瞭解狀況,沒有刁難他,這次更不可能會爲了偷50塊錢雞蛋,就對涉嫌人刑求;當時臺北縣永和分局分局長於心偉堅稱,警方沒有動黃嫌一根寒毛,否則他願意切腹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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