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違憲違法的NCC應幡然悔悟

中國時報社論

NCC週一鄭重其事舉辦中天電視臺換照聽證會,一如預期,其目的並非諮詢各方面見仁見智的意見,以求兼聽則明,而是鋪排一場公審大會,對中天電視臺進行政審查企圖預設結論製造合理性基礎。主持人、NCC委員及所謂的鑑定人,無所顧忌地顯露既定立場和強烈成見,甚至預設陷阱意圖導引結論,聽證會只是一次過場,結局早已設定。

這場實境秀顯示這個「獨立機關」已違背設立初衷,成爲執政者扼殺新聞自由劊子手。NCC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成立宗旨在「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但NCC公然違逆「新聞自由」和「專業自主」本義

公權力機關必須依法行事,依《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此即明示行政機關必須秉持「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注意原則」去行使裁量權,然而,在這場聽證會上,全然未見其有斟酌和評判相關重要事證的意圖,顯見NCC毫無意願依合理客觀的程序及適切的方法聽證與裁量。

強迫媒體附隨民進黨

至於涉己新聞、自律機制、反映多元意見等方面,儘管中天電視臺已經勉力而爲,在聽證會中,NCC委員及其任命的鑑定人仍然以超高標準責難,罔顧媒體經營實務與面對的現實,慾加之罪何患無詞,對於內容政治問責更是嚴厲有加,妄下斷語,鮮明暴露政治追殺的企圖與未審先判的圖謀

衛星電視有別於無線電視,並未佔用稀有的頻譜公共資源,反而在反映多元意見和專業自主上應有更大空間,NCC既不尊重媒體經濟效率及市場競爭的現實需求,更把管理強度推到最高,促使國家強力介入,在執照核發和管理上濫權主導,其目的無非是形塑輿論,強迫所有媒體必須附隨民進黨。

NCC在《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的營運事宜之外,包括對「利害關係人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進行適格性審查,以及最嚴重的「是否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先營造好「反紅媒」的氛圍,再以專業表現不佳的理由,利用現在反中情緒高揚時刻,把換照問題上綱上線到「國安疑慮」的層次,這無疑是在進行不折不扣的政治審查,意圖斷絕拒絕附隨民進黨媒體的活路。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說:「中天不是媒體,是心戰武器!」這不是在爲判處中天死刑編造罪名嗎?如果判定中天是心戰武器,那可否判斷附隨執政當局的三立電視、民視、年代,甚至《自由時報》爲民進黨的「心戰武器」,政黨輪替後同樣可禁制呢?

不折不扣的政治審查

政府機關無權審查媒體的內容取向,不能以雙重標準定奪媒體的經營權利,更不容將異議媒體貶爲「心戰武器」而消滅之。有綠營人士主張「應考慮電視負責人過去的言行、實質表現、是否有親共言論」云云,這已經不只是對媒體的內容與言論做政治審查,更是對媒體負責人言論自由的公然侵犯。所謂的「親共言論」,判定標準何在?是否贊成和平統一也是親共言論?贊同中華民族的復興也是親共言論?主張臺灣文化源自中華文化不可切割也是親共言論?主張「和中」、「親中」(賴清德語)或是柯文哲的「兩岸一家親」也是親中言論?然而,基於言論自由的本義,任何人、任何媒體可在思想無罪的言論自由中自由發抒,執政當局斷無生殺予奪的權力。

民主社會把言論正確與否的取捨權交給人民,通過言論自由市場的相激相蕩,讓人民獲得充分的資訊,得以做出明智的判斷與選擇,絕不可爲了統治的便利而炮製一言堂的媒體生態須知,封殺與執政者不同基調的媒體,造成一言堂的局面,不只是剝奪人民知悉真相與自由判斷、自主選擇的公民權利,更將使社會因爲失去多元性的媒體生態,而變得耳不聰目不明,腦不清智不靈,甚至因此而犯下致命的錯誤。

在聽證會中,律師對NCC違法行政的法律及國家賠償責任做了清楚論述,中天干部及獨立審查人對NCC及外界的疑慮提出了詳盡說明,蔡衍明先生也就購買媒體的初衷做了說明與保證,NCC應幡然悔悟。少了中天新聞臺,臺灣還會是一個多元、民主、自由的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