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空拍高雄港美景遭檢舉 挨罰30萬元

高雄蔡姓男子2018年在高雄港、高雄展覽館一帶飛行,錄下海港美景還Po上臉書,被檢舉裁罰3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蔡姓男子2018年在高雄港、高雄展覽館一帶飛行,錄下海港美景還Po上臉書,被檢舉裁罰3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蔡姓男子是名熱愛影像紀錄的攝影師,喜歡玩空拍機,2018年在高雄港、高雄展覽館一帶旅遊,錄下海港美景還Po上臉書,被檢舉裁罰30萬元。由於蔡男還有健保費、罰單與燃料稅未繳,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一度故意不繳,直到日前需要出國才乖乖一次結清。

2018年有民衆檢舉,蔡男在高雄市中鋼大樓、高雄展覽館、高雄港附近施放空拍機錄影,由於該地點位於高雄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偵查並製作筆錄,確定違反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蔡男遭裁罰30萬元。

由於蔡男另外尚積欠健保費、罰單與車輛燃料使用費等合計共約34萬元,案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收案後,先就義務人的銀行存款、薪水與保險金債權等執行,並數次通知其到場報告與繳清所欠罰款,仍不足清償。執行官親自到蔡男現住居所3次才見到本人。

蔡男強調,自己目前沒工作,付不出罰款,只好申請分期繳納。沒想到,蔡男申請分期後卻未按期清償,高雄分署立刻廢止他的分期,2022年2月限制義務人出境,直至今年3月2日、蔡男表示需要出國,爲了解除出境之限制,他才願意一次全部繳清。

高雄分署呼籲,爲維護飛航安全,民衆應謹慎使用相關無人機設備,並確實遵守有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否則不僅害人,自己也要多付出額外的代價。同時提醒,民衆遭裁罰、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高雄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