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結束前想要享樂」色狼持刀隨機找路人襲胸

吳姓男子認爲路過女子是「女特務」,一路尾隨後,持刀架脖襲胸得逞。(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14年間帶着菜刀,在路上隨機挾持兩名女子抓胸猥褻,被捕後他供稱,原本想跳樓自殺但不敢跳,在路上看見兩名被害人時,想到自己已經是垂死之人,「在生命結束前想要享樂」,所以出手襲胸。但法院調查發現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減刑後判決2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9月間的某日上午,從家裡帶着一把菜刀外出,在路上隨機尾隨一名女子,先是從後方緊抱,再拿菜刀架住對方脖子,另一手則朝胸部狠抓,直到手中的菜刀被對方掙扎搶走才罷手,但他離開現場後又找上另一名女子強抱襲胸得逞,最後被第一名受害女子和路人共同制伏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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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供稱犯案前1個小時,他聽到「組織」的命令,拿着菜刀本來想跳樓自殺,但因爲害怕而走下樓出門,在路上看到兩名被害人時,認爲對方是「女特務」,又想到自己已經是垂死之人,「在死前也想撫摸對方直到自己死亡或被警方逮捕」。

法院調查發現,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症),處於焦慮、驚恐、無法客觀情境做適切判斷的狀態,控制衝動能力下降,纔會一時意念偏差,持刀隨機猥褻女子,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輕判1年10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以便持續治療。

事後檢方提起上訴,請求宣告吳男強制治療直到完全康復,但高等法院認爲,吳男治療後病情有改善,又有家人觀護人的照顧,加上馬偕醫院認定沒有住院治療的必要,只需長期回診此沒有積極證據爲有較高的再犯危險,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