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舉「TAIWAN」旗被特勤搶走擡離 國安局判賠10萬元

▲2017年臺北大運閉幕典禮時,民衆觀衆席舉「TAIWAN」旗被特勤奪旗擡離出場。(圖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2017年臺北世大運閉幕典禮上,男子陳俞璋在觀衆席舉起有「TAIWAN」字樣旗子,遭憲兵特勤人員搶走,陳男也被擡離會場,陳提告請求國賠75萬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爲,當時國安特勤到場目的是維護副總統安全,民衆舉旗不是特勤職務範圍,卻以強制方式侵害民衆言論、人身自由,因此判國安局須賠償陳男10萬500元。

「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提告主張,他在2017年8月30日傍晚,到臺北世大運閉幕式會場東11區觀衆席,舉起長180公分、寬70公分,印有「TAIWAN」字樣的旗幟結果有憲兵從他的座位後方搶走旗幟,還把他包圍、逮捕,最後擡到警局筆錄

▲當天有多名臺灣羣衆包圍分局要求放人。(圖爲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陳一共向臺北市政府、臺北市警局、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警政署、憲兵指揮部等7個政府單位提出國賠要求,總共求償手部受傷的醫療以及精神撫慰金共75萬1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陳遭「奪旗」擡走,完全是由國安局單線下達給特勤憲兵的指示,與其他政府單位無關。

法官指出,「TAIWAN」意指臺灣,是衆人生長居住地,無論「TAIWAN」或是「臺灣」本是超越政治意識型態,而執行正副元首維安的特勤機關竟予以反對,令人難以理解。

▲當天有其他民衆因爲舉標語旗幟被帶回警局。(圖爲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判決指出,當時特勤機關是爲了保護副總統安全而到場,除此之外,完全沒有參與世大運整理安全規劃。但是特勤不去注意有無危害副總統安全的情況,反而介入因舉旗事件而對立的羣衆糾紛,導致民衆與特勤更大規模的衝突,顯示「值勤失焦與無稽」。

因此判決認定國安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行使公權力而不法侵害陳男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要賠償陳男精神撫慰金10萬元,以及手部受傷的醫療費用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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