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金幣最後的歸宿──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27(炳文)

艾凡思返國退伍後,在加州Santa Barbara所購買的住宅。該房目前在該地只能算是中價的地產。(照片 : Google Map,作者炳文提供)

●艾文思案黃金最終去向

被艾文思盜賣的金幣一共有1998枚,根據美國媒體的報導,其中有97%於1946年被尋回,其餘不知去向。所以筆者推測,連同正式移交給陳儀總部的4箱金幣,最後共約有3940枚(約118.5公斤)回到了臺灣銀行的金庫中。

國府1949年自上海運臺的3、4百萬兩黃金,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會(IMF)的記錄,到了1951年只剩下153萬兩(95公噸)。那一年臺灣的惡性通膨大致已經解決,美援也已經在望,政府不再需要變賣黃金過日子,更不需要動用到這118公斤金幣,所以據判斷:這批金幣目前應該還在臺北中央銀行的金庫中。

臺灣從日人接收時帳面上完全沒有黃金(原田佐證詞),而後經歷大陸黃金運臺、惡性通膨、1951年剩餘的153萬兩,而到達今天422公噸的儲備量(全世界第13,金額只佔外匯儲量的0.059%),對走過1947年的人們來說,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也是一件驕傲的成果。

●艾文思

據鈴木源吾的回憶文章,艾文思在兩次的訟案中用盡了他所有的不法所得,另外賣掉了他在Santa Barbara的住宅、遊艇以及所投資的公司。他於1985年卒於北加州的Hayward。

艾文思於訟案期間(1947年12月)和太太(Doris Boyer Evans)離婚。Doris是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的後代,離婚後她從秘書開始作起,最後和人合夥成立金屬鑄造公司,並且作得很成功。

在第二次的審判中,Doris最初應檢方邀請爲證人,但因其前後說法不一,檢方臨場放棄,她隔日即轉而成爲被告方的證人。Doris對艾文思的財務,尤其是現金部分,交代的非常不清楚,而且語多保留;譬如她聲稱:艾文思服役的4年期間,她曾經將賣店的現金15000美金放在身邊達半年之久,而後再放在銀行保險箱中,艾迴來後,她打了個借條就交給他,這點讓檢方非常不解,但也拿她莫可奈何。

●原田佐

原田佐是一個典型軍國主義的少壯軍人,曾經接受過嚴格的軍事教育。他曾是總督府參謀部的傑出軍官;以少校的官階掌管臺灣戰時經濟的規畫。但戰敗了,他不得不低頭,任由一個高中畢業、小零售業主出身的美國中校所擺佈。而他來美國作證的頭半年,又受到了幾乎是戰犯的待遇;白天或可自由進出營中的餐廳,但晚上則必須回到警閉室(Guardhouse)。在那個駐有上萬美軍的軍營中,他大概是唯一一位每天進出餐廳、營舍的戰敗皇軍。營中許多官兵上一次和日軍交手的時候,是在你死我活的太平洋或菲律賓戰場,彼此之間的交往及記憶只有流血及死亡;如今昔日敵人竟然在同一餐廳進餐,這些美軍臉上所表現的,必然是鄙視與憎恨。

原田平日在營區的一言一行都受到檢視,開庭時被告律師在交叉質問中,似乎掌握了他生活的一些細節。

據鈴木源吾在給葛超智的信件中談到,他認爲:這些細節都是軍營中的管理人員所故意泄露。所以鈴木和原田佐是在一個敵視的環境中度過了近一年的時光。但這和盟軍俘虜在日本戰俘營中所受的虐待、屠殺又算得了什麼了,要怪只能怪軍國主義。

二戰後,日本被遣返的軍人幾乎立刻面臨失業、飢餓和貧窮,同時也遭到一般老百姓所輕視。不少人就在路邊擺擺地攤,賣賣舊貨。(照片:US Navy . NARA,作者炳文提供)

原田佐案後從美國遣返回日本的過程,似乎經歷了一番波折。他從臺灣來美以前,是中華民國的戰爭嫌犯,曾經被警備司令部關押了一年多,但也沒正式起訴。由於有案在身,本案結束後,依規定,他必須遣返回臺灣。

原田歸心似箭,所以在1947年就請求臺灣的警備司令部把他的案子做一個了結,如果無罪,就讓他直接返回日本。警備司令部在當年9月8日就通知他:調查已經結束,不準備起訴他。但由於公文的流程,這份結案書在本1948年初,都沒有送到美國的戰爭部。

我們從盟軍戰犯處的檔案中,找到了有關原田釋放的一些公文,從這些公文中可以看到:因原田在本案中相當配合,檢查官極力促成他直接返回日本的願望。他的妻子原田俊子,也於本案結束前,1948年2月21日寫了一份請願書到東京的盟軍總部;請求美國軍方查明辦理。相信這也是最終的結果。

耐人尋味的是,以上的這些交涉過程,不知是如何爲被告律師所獲知,也因而以此質疑這是原田佐和美軍交換條件的行爲。

我是現在被拘留於貴國加州San Pedro的要塞內,原臺灣軍參謀陸軍少佐原田佐的妻子。 終戰後我與先生的父母,還有8歲的長男和4歲的次男,在少額的收入下辛苦地繼續生活,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先生能平安無事的歸來。 和先生最近的通信中得知:中華民國那端已發出不起訴公文,現在只剩貴國還以檢察官方面證人,拘留我的先生。並得知若與此調查工作結束後,美國會再將我先生先送回中華民國,再送回日本。聽到這樣的消息我日夜十分的痛心。 希望你們能儘快調查,讓我先生能早日重獲自由,並特別懇請希望貴國能允許直接送他回來日本。 1948年2月21日,長崎縣上縣郡仁田村久原八五原臺灣軍參謀陸軍少佐原田佐 妻 原田俊子此致:聯合國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閣下(圖:美國政府檔案,蔡宜珊翻譯,作者炳文提供)

從這份檢察官於1948年3月22日給戰爭部的公文中看出:檢查官也希望促成於案子結束後,讓原田從美國直接返日,其原文大意如下 : 艾文思案將於3月23日開庭審理,4月10日左右結束。屆時,據我們所知,原田可以返回亞洲。當初,原田是直接從福爾摩沙經舊金山帶到這裡的。他自 1947 年中旬抵達以來,一直被關押。在本案中,他給予檢察官個辦公室出色的合作,因而,他希望直接回到他在日本家人身邊的願望,就是我們的願望。我們有臺灣省戰犯法庭判決原田無罪證明的副本,編號「Cheng-19 of 36th Year, September 8, 1947」,已由國務院和司法部轉發給我們。但是,我們必須保留這僅有的一份,以供審判期間使用。該文件本身當然是中文的,我們沒有翻譯。我們相信可以根據這封信安排他於指定日期返回日本。美國檢察官 詹姆斯 卡特。(圖:作者炳文提供)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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