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OL正妹遭主管網咖內猥褻!父母要她「爲工作忍下來」

試用期OL正妹遭主管網咖內猥褻!父母要她「爲工作忍下來」。(達志影像)

一名面貌姣好,剛在某大公司面試通過的OL小美,遭到男主管猛纏追求,還以「指導公事」爲由,帶到西門町網咖內強行猥褻,她擔心丟了工作並遭同事耳語,只能回家向父母及友人哭訴,未料父親卻認爲她太丟臉,爲了工作要忍耐。小美崩潰前往就醫並提告。一、二審均判王男8個月有期徒刑,經王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小美的王姓主管上班找理由責罵她,又表示以「公事教學」爲由,約她前往西門町網咖教學,她不得已下陪同前往,但王男卻猛提自己有恐慌症感情不順,相當喜歡她、甚至覺得她眼睛很漂亮、希望能當他女朋友,然後一直碰觸我的胸部、腰部、臀部,即使小美反抗,王男仍持續擁抱跟及親吻。

因當時小美還在試用期,擔心事情鬧大後會丟工作,只能和父母及友人哭訴,未料小美父親認爲女生髮生這種事情很丟臉,又擔心未來工作職涯受影響及被告報復,還反對小美報警及對公司申訴,希望我忍耐。甚至還還因此去身心科就醫吃藥及心理諮商。但小美隱忍後決定提告。

法官審理時發現,未王男案發前之109年7月15日至21日間,即有陸續傳送「你眼睛其實很漂亮」、「就是你的眼睛很漂亮,被看久會害羞」、「妳也是一位小美女」、「我需要你」等簡訊給小美。且案發後案發後,王男仍持續傳送「我需要妳」、「想睡前聽到妳的聲音」、「晚上陪我睡覺」等言。

一審法官審酌,王男爲公司同事,爲逞一己私慾,強行對女方猥褻,未能尊重性自主權,法紀觀念淡薄,亦使女方身心受創,且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判有期徒刑8月。但王男不服上訴,遭到高院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仍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