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 提升身心障礙者的訴訟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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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身心障礙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提升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訴訟程序保障,包括強化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輔佐陪同範圍,擴大訴訟照料、修改涉有歧視性法律用語事項,將羈押中被告納入強制辯護範圍等。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加強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無法爲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

其次是,完備心智障礙者之具結制度:增訂因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結,完善精神或心智障礙者停止審判制度,並強化偵審中在押被告之防禦權,將無辯護人之在押被告納入強制辯護範圍。

另,增訂心理師之拒絕證言權,以配合心理師法刑法有關心理師業務範圍職業信賴關係保密義務規定;增設緩起訴處分之多元處遇措施,納入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作爲緩起訴處分之處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