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餘學洋證詞相掩護 檢斥脫罪

圖爲蘇震清助理餘學洋以150萬交保。(季志翔攝)

臺北地院合議庭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蘇在大批媒體包圍下步出地院。(季志翔攝)

立委集體貪污案北院合議庭昨對立委蘇震清、其辦公室主任餘學洋2人隔離訊問。2人罕見地默契十足,推稱不瞭解對方太流董事長恆隆間的金錢來往,蘇更強調要是知道餘收錢,絕對不會允許;公訴檢察官痛批2人爲了脫罪,證詞互相「掩護」,證詞真實性存疑。

庭訊時,餘學洋供稱,他因李恆隆陳情流案而認識李,不知蘇、李早就已經認識。他看了一些太流案文件,認爲李確實受到委屈,才決定幫李與經濟部溝通,維護李合法權益,並未要求經濟部改變作法

餘學洋說,李常自稱與他「老闆」蘇震清是兄弟,但從未提及自己與蘇的借貸關係,他也不會凡事都向蘇請示,被質疑偵審期間供詞不一,是因他在調查局筆錄時,時序已經錯亂,但絕對沒有說謊。

蘇震清則說,他從不過問餘學洋私事,餘也不會每件事情都向他報告,他如果知道餘有拿錢,絕對不會允許。他不懂法律,是餘告知太流案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他纔出手幫忙,但不是每場協調會都露臉,有可能是餘或其他助理代爲出席。

蘇強調,新版《公司法》被認爲是「SOGO條款」,但除了立委提案,行政院也會提出相應版本,也會有其他立委的不同聲音,要經委員會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算數,他從來沒針對太流案發言,也不是他一人能夠決定。

檢方痛批,蘇、餘有共犯關係,且都否認涉貪,證詞又與其他證人卷內監聽譯文證據明顯不符,2人根本是爲了脫罪,互相掩護犯行,2人證詞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