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揭露虛假仲裁讓公司避免200餘萬元損失

騙取企業公章虛構代理關係,辭職高管瞞着公司上演了一出“討薪大戲”。8名員工共計200多萬元“欠薪”眼看要順利到手,公司將一紙執行監督申請遞交到了檢察院,改變了結局

辭職高管帶頭討薪

2006年,李某進入無錫汽車設計公司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總經理。因經營不善,公司於2019年4月起發不出工資,8月對員工“經營性放假”。

眼看復工遙遙無期,2019年11月底,李某起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嚴重拖欠勞動報酬等爲由提出辭職。當天,他便向無錫市濱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稱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稱因公司自2019年5月起無故拖欠工資,自己已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11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差旅費等共104萬餘元。

區勞動仲裁委受理後,按李某提供的收件人及聯繫方式,以快遞郵件向公司寄送了該案的應訴文書

2019年12月13日,區勞動仲裁委主持調解該案。韓某作爲公司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蔘與了調解,並同意李某提出的支付金額,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各項費用

蹊蹺的是,就在李某申請仲裁當天,包括代理人韓某在內的7名公司員工也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欠薪、經濟補償金等138萬餘元。2019年12月10日、26日,區勞動仲裁委先後向公司送達了全部應訴材料。次日,區勞動仲裁委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而此時,公司的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變爲李某。他代表公司同意全部仲裁請求,分兩期支付費用。

2020年4月,李某等人向濱湖區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公司發出仲裁調解執行通知書,責令公司立即支付8人共計242萬餘元及相應利息、遲延履行金等費用。不久後,公司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

但實際上,公司對8人要辭職、去區勞動仲裁委仲裁等並不知情。這是怎麼回事?

調查發現系虛假仲裁

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後,汽車設計公司的上級公司到仲裁委、公安、法院等單位反映情況,但均因授權委託書蓋有公司公章等原因無果。

眼瞅走投無路,要白白賠償200多萬元。2020年5月,抱着試試看的態度,公司派律師王某來到濱湖區檢察院,對勞動仲裁案申請執行監督。“這個仲裁調解是如何得出的,我們並不知道。現在公司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已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王律師稱,仲裁調解書是虛假的。

承辦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了案件的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這8人集體辭職,公司是否知情?

檢察官通過向同公司員工瞭解情況,審查仲裁卷宗,歸納總結了案件疑點,針對關鍵點設計了詢問提綱。面對檢察機關出示的相關證據,李某才承認,自己與韓某、胡某等8人辭職一事並未按規定第一時間告知公司,8份辭職報告一直放在他的辦公室,到2020年1月仲裁結果塵埃落定,才提交給公司上級負責人。

其次,誰以公司名義簽署了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上的公章又是如何獲取的?

承辦檢察官根據時間線列表發現,李某辭職時,公司含他在內基本已只剩8名員工,且均欲離職。李某去申請仲裁時,通過錯填手機號碼將本應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訴文書寄送給了韓某,韓某又轉手交給了他。就這樣,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整個仲裁委託過程

至於公章是如何獲取的,檢察官查明,2019年12月12日,李某以文件用印爲由,向公司申請用章外帶,但實際上是用於仲裁授權委託書。當月26日,韓某等人又以勞動仲裁人員開庭爲由,申請用章外帶,其實也是用於在仲裁授權委託書上蓋章

此外,李某等人仲裁調解的金額也明顯超出了法定標準,僅李某一人的經濟補償金就超過法定標準30餘萬元。

經過一系列調查,檢察官認爲,這是企業高管向公司隱瞞重要信息、騙取企業公章、虛構代理關係的系列虛假仲裁案。該案隱蔽性強,且案件涉案金額較大。因這8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導致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週轉,已給企業造成了不利影響。

檢察官認爲,該案存在刻意隱瞞辭職情況、騙取公章虛構代理關係、協議內容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等“三宗罪”,且所達成的調解協議中,有的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明顯超出頂格法定標準。仲裁結果缺乏該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系李某、韓某以“相互代理”的手法惡意串通,系虛假仲裁。

仲裁調解書被撤銷

案件有了結論,但還有一個問題,也讓檢察官深思:爲何李某等8人如此順利就拿到了有利於自己的仲裁調解書呢?

檢察官發現,區勞動仲裁委在仲裁調解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對案件基本事實證據盡到謹慎審查責任,未依法確認當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是否合規,尤其負責該8起案件的還是同一仲裁員

2020年6月13日,檢察院針對上述8份調解書的問題向區勞動仲裁委發出檢察建議。24日,區勞動仲裁委撤銷原仲裁調解書,並將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重新審理。隨後,法院裁定終結對該仲裁調解書的執行。

同時,通過仲裁委的批評教育,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8月底,通過勞動仲裁委仲裁庭再次開庭審理,李某在仲裁委主持下重新與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公司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李某工資40餘萬元。其餘幾人也正在調解過程中。

仲裁委表示,雖然公司欠薪是事實,但討薪的方式有誤,將在調解完成後再對幾人酌情處理。(盧志堅 郭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