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租套房4年」竟是小三!和人夫生一子 他認:有親密關係後就沒收租金

被告辯稱,交往之初是張男主動追求,且對方隱瞞已婚事實。(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元配發現張姓丈夫在外有阮姓小三,小三和丈夫通姦多次發生關係,進而生下一子,她氣得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但法官認爲,阮具低收入身分,還得撫養具中度身心障礙小孩,判賠20萬元。

判決指出,元配控訴,阮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於2014年至2018年間,與丈夫有不正當男女交往;丈夫佯稱被告爲租客,使被告居住於自己房屋內,兩人有多次性行爲,因而於2016年產下一子。她指控,直至2018年發現後,小三才和丈夫分手。

被告則辯稱,雖曾與張男交往發生關係,並生下孩子,但交往之初是張主動追求,且對方隱瞞已婚事實,她不知張爲有婦之夫;直至2018年經友人告知,立即與之分手,並不再來往。

▼被告在原配的房子人夫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被告說,她已知錯,願意接受法院裁判並賠償原告,惟現今需獨力扶養孩子及另外2名子女,且與張男生的孩子患有自閉症照料頗費心力;她每月收入僅有1萬2000元,經覈定爲低收入戶,原告請求賠償80萬元實屬過高,請予酌減並准予分期清償。

張男則證稱,與被告於2014年在河堤運動時認識,當時她沒地方住,因其有一個房間空着,就租給被告,與被告開始有親密關係就沒收租金;其自己墊錢給老婆假裝是被告交的,以免妻子懷疑。他表示,一開始並未跟被告提過自己有老婆,直到與被告發生性行爲、其懷孕後,才說自己有老婆。

臺北地院法審酌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致原告受有相當精神痛苦,惟被告已坦承犯行,經檢察官爲緩起訴處分;又斟酌她具低收入戶身分,現仍須撫養具中度身心障礙小孩,參酌兩造財產、收入狀況,判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