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填海造陸環差4度闖關未果 決議補正再審

環保署今(3)日召開「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劃第4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取自環評書件)

環保署今(3)日召開「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劃第4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 環評委員表示開發單位在陸海域生態監測交通監測資料不足及有明顯訛誤決議本案補正再審。

開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表示,依據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北部地區公共工程土產出已超過原環評評估的300萬立方公尺/年,民間工程餘土產出平均亦超過1000萬立方公尺/年,整體北部地區之工程餘土產出量已超過北部地區土資場填埋負荷,目前已出現雙北地區土方超過5成需遠距離運送至新竹縣市的情形,爲兼具提升收土效益及降低環境影響之目標,本次將年收土量體提升至420萬立方公尺,並藉由平日/假日離峰時段運輸及延長收土時間至晚間22:00。

開發單位指出,國內營建剩餘土產出及去化將採「公先私後」之收受原則,適時檢討(約3個月1次)公共工程案件狀況,於有餘裕時增加民間營建工程餘土收容機制

環評委員表示,土石方運輸部分,運輸時程本變更案從200天延長至346天,並延長收土時間至晚間,雖然是在離峰時段運輸,但是否真的在降低「運輸影響」?另外針對運輸路線臺64線的交通量監測資料正確性官方數據相差1倍,質疑是爲了符合本次環差報告的道路服務水準要求。

另有環評委員表示,本工程一定會對海域及陸域生態造成影響,然而開發單位卻表示「未擾動」,環境監測也僅每季一次,等監測結果分析出來可能又過了一季,根本無法即時反應工程的影響,提醒開發單位報告「不要吹牛」。

經環評委員閉門會議中表示,開發單位應補充陸域、海域監測分析及研擬生態影響減輕措施、重新評估交通監測變更後的環境影響,另外補充說明「公先私後」的作業方式,決議本案補正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