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機廠曾面臨被開發 民代搶救15年變國定古蹟

爭議多時的臺鐵臺北機廠開發案,在民間團體學者民代爭取下15日翻轉。(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文化部「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15日審議通過,指定「臺北機廠」爲國定古蹟,以保存全區鐵道工業遺產整體風貌。長期推動保存的立委管碧玲表示,奮鬥15年終於將原本就要四分五裂的機廠搶救回來,未來將持續與各界合作推動國際級的「國立鐵道博物園區」。

「臺北機廠」原稱爲「臺北鐵道工場」,創建於1930年,1935年正式啓用,肩負臺灣火車維修、組裝、保養、修理等作業之重要場域,是臺灣現存規模最大且歷史最悠久的鐵路車輛修理工廠,廠區內建造物與附屬設施等配置仍大致沿用30年代最初之規劃,其建築工法與空間配置,均呈現以機能考量現代主義建築設計思維

15年來臺北機廠歷經三階段的文資保存,最早在2000年由前國代陽明提案指定廠內蒸氣澡堂市定古蹟;2012年管碧玲辦公室與鐵道文化協會合作提案全廠區審議,2013年初北市文化局另指定組立工場、鍛冶工場、原動室三棟市定古蹟,及總辦公室、客車工場、柴電工場三棟歷史建築。

2013年底北市府與臺鐵共擬都市計劃變更案,開發計劃欲將廠區切割。面對全廠鐵道紋理勢將消失的危機,管碧玲倡議應將臺北機廠審議爲一宗國定古蹟,而非零星散落的建築保存,但交通部、臺鐵及郝市府的都計、文化部門均強力反對,更快馬加鞭在2014年底將都市計劃案送入內政部。

▼臺北機廠通過指定國定古蹟,完整保存鐵道工業遺產。(圖/東森新聞)

自2013年底至2015年初,管碧玲以三次交通委員會提案、一次內政委員會提案、一次總預算決議,要求臺鐵向文化部提送國定古蹟審查案、文資審議未定案前營建署不得決定都審,一年多來與交通部、北市府「大斗法」。

管碧玲最後在104年總預算通過決議,要求臺鐵必須遵守交通委員會之決議,向文化部提送國定古蹟審議資料,文化部文資局據以辦理今日的國定古蹟審議。

文化部先前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9條第1項規定,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小組進行詳細評估,肯定「臺北機廠」整體的文化資產價值。

審議委員15日上午正式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前往臺北機廠進行現場勘查,下午即依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進行審議,經出席委員一致同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上開準則與辦法之規定審議通過,將「臺北機廠」指定爲國定古蹟。

管碧玲表示,奮鬥15年終於將原本就要四分五裂的臺北機廠搶救回來,甚至動用立法院決議來搶救,真可說是國家文化資產起死回生、前所未有的案例,未來她將持續與各界合作推動國際級的「國立鐵道博物園區」。「臺北機廠」另廠區內已設置與職工相關的福利設施,可瞭解臺灣對於勞動者福祉之觀念日趨成熟;綜觀整體場域包含鐵道工業遺產之建造物、附屬設施、景觀以及相關機器物件,提供過去鐵道修理技術在臺發展之見證,並蘊藏當年員工機器操作、鑄造、鍛冶與車輛之維修技術等無形文化資產價值。

臺北機廠不論在建築歷史、臺灣交通發展、經濟產業史、勞工文化以及整體工業遺產等價值上,展現獨特鐵道文化與場域精神,都具有無可取代之地位與意義。

▼臺北機廠申請國定古蹟通過,管媽:我真想要裸奔。(圖/記者劉康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