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修正容積代金相關自治條例草案 將加速道路、公園等公設開發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3日召開第3屆第5次定期會,與會議員就提案進行激烈討論。(陳世宗攝)

市議員李中等23日提出制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強調未來正式公佈實施後,將讓容積代金的收支保管與運用更加完善。(陳世宗攝)

臺中市爲推動容移辦法之容積代金制度,已訂定「臺中市實施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自治規則,市議員李中等爲使容積代金使用更能聚焦於容積移轉接收地周邊公共設施,23日提出制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經法規委員支持下修正通過,未來將更加速道路、公園等公設開發。

李中指出,市府爲推動容積移轉代金制度,先前已頒佈實施「臺中市實施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自治規則,但並未一併讓議會知曉代金要如何使用?議會曾決議要求都發局要提出法案,但都發局推動速度緩慢,故提出臺中市議會的條例版本。

楊正中、李中說,議員提出要優先取得徵收容積移轉接收基地半徑1公里範圍內的公共設施、道路及公園用地這樣的概念,是因爲新增加的容積會帶來更多的人口數,因此有必要優先用代金去取得公設用地,增加道路與公園等公設來滿足這些新增加的人口數。

副召集人陳廷秀說,審議時要考量到公衆權益,容積代金當時爲何定調用自治規則實施,現在卻要改爲自治條例?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當時是訂定「臺中市實施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用行政規則方式來訂定,因爲很重要議會才決議要提高爲自治條例。

市議員周永鴻、江肇國、陳清龍等,各自表達不同意見後,法規委員會出席委員一致同意該自治條例專款專用的精神,並納入都發局基金用途的條款後修正通過;未來正式公佈實施後,將會讓容積代金的收支保管與運用更加完善,並將加速道路、公園等公設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