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法庭直播能看到什麼?司法恐淪名嘴民粹

▲開放法庭直播可能導致司法過度民粹化。圖爲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高等法院開放媒體進入法庭短暫拍攝。(圖/記者楊佩琪攝)

司改有一項議題要求法院開庭能夠直播,但先進國家,除美國部分州法院需要經過申請審查,並具有特定新聞媒體資格使得爲法庭轉播外(聯邦法院仍爲禁止),大部分多禁止法庭轉播或直播,或者僅在最高法院,就屬法律政策之辯論的部分予以開放。現行法規定,除了性侵害、少年案件及一些涉及秘密的事件公開審判外,均一律公開,任何人都可到法庭旁聽,雖不可攝影錄音當事人事後也可以付費請求交付光碟,那麼,臺灣司改爲什麼還要來探討此議題?

歸結的主因當然來自於人民信任司法,認爲司法透明度不夠,若透過直播就能全民監督,增加司法的公開度。然而,想借由法庭直播來達到全民監督司法的目的,人民到底能看到什麼?或者因爲直播能夠改變什麼?恐怕纔是重點。

就法庭的運作來看,主要是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證人共同組成。首先就法官而言,由於開庭的重心就是指揮訴訟,依現行訴訟體制,法官是立於客觀中立的角色來聽訟,不需也不能作太多發言,因此法庭直播對法官而言意義不大。最大的功能可能是讓人民看到法官開庭,原來不是像包青天連續劇裡所演的,什麼都可以問,可以「上窮碧落下黃泉」無止境的追查。反倒是原告、被告、檢察官及律師,這些人在法庭的表現可能纔是法庭直播受影響最深的人,法庭直播會立刻讓這些人在法庭上的表現原形畢露。

由於好的訴訟策略、犀利的辯論及完善的舉證,可以達到追訴犯罪、發現真實的目的,不好的論辯攻防手段,會讓原本該嬴的官司都輸掉。可能一般人看多了好萊塢電影,會認爲開庭時檢察官及律師都有精彩的辯論場景,但實情可能會讓人大失所望。現行法庭開庭的狀況,在刑事案件通常只會看到律師開庭準備不足、詰問技巧不夠、問題一再重複詰問等情形;民事事件開庭則經常淪爲律師當庭遞狀的場所,頂多就只會就訴狀內容再重複陳述

其次,法庭開庭時,書記官記錄速度永遠跟不上當事人或律師的講話速度,也沒有能力歸納當事人或律師陳述內容的要點結果只會看到法官或律師將陳述內容逐字整理後念給書記官記錄,開庭速度因此一再延宕,全場的人都在等待打字。

此外,法庭直播還會涉及到當事人隱私及影響到作證意願。若採法庭直播,將當事人曝露於電子媒體下,網路無遠弗屆,日後都會成爲人肉搜索的對象,顯然已經過度侵害人民的隱私權。況且,華人社會普遍有獨善其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出庭作證已是心不甘情不願,甚至唯恐遭受報復,法庭直播絕對會阻斷證人出庭作證的意願。另在媒體推波助瀾下,一些受矚目的案件實施法庭直播,難保不受輿論的影響。

要改變上述現象,有的未必需要透過法庭直播才能改善。如律師開庭的缺失、不盡責,應該是要透過提升自我能力及藉由市場機制來汰除。書記官打字速度慢,早就可以先用錄音再翻譯的方式替代。如果藉由法庭直播可以促進這些現狀的改變,個人也樂觀其成。

當然,有的只要稍微技術處理還是可以直播,如當事人、證人害怕出庭直播侵犯隱私,可以用掩蔽面貌的方式來處理。然而,法庭直播的結果,除塑造「公訴之神」、「神律師」外,更可能讓具體個案變成公衆議題,淪爲名嘴批評的對象,或者民衆街頭巷尾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法庭直播雖然可以拆穿國王的新衣,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公開度,但司法過度民粹化的結果,可能無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反而會爲司法帶來更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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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