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受損可申請減稅 把握30天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製表提醒民衆,因地震災害致損,民衆可以在災害發生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稅捐申請。(彰化縣政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花蓮大地震規模7.2,彰化地震規模也有5,且至今餘震不斷,彰化雖未傳出傷亡,仍有房屋倒塌等財損傳出,彰化縣政府除呼籲民衆多加註意自身安全,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衆,若因此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民衆可以在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稅捐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皆有相關減免規定,民衆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另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相關資訊民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稅務局網站查詢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或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