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捅人「名下無產」判賠245萬沒在怕 他雙眼幾盲失業淚:不敢出門

張男遭患精神病的通緝犯盧男捅傷,又因急救後遺症使雙眼近盲,受訪時哽咽表示,現在都不太敢出門。(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北市盧姓男子於2019年間遭通緝,竟又於4月間在一家米店電話不成,持刀捅進張姓男子腹部達7公分後逃逸,張男雖急救撿回一命,但雙眼因後遺症視力僅剩不到0.1;盧男犯傷害、竊盜多罪,因患精神疾病獲輕判10月,張男另向盧男民事求償,北院判盧男應賠245萬餘元,但盧男沒家人工作、目前執行中,張男獲得賠償的可能非常低。

張男於審理期間表示,受傷時他失血過多休克,在急救時出了些狀況,導致他醒來後眼睛就「看不見了」,不僅原本從事的平面設計工作沒了,更因雙眼的後遺症失業至今,苦笑着說「沒人要阿…」;張男父親更曾在庭上激動表示,兒子年紀輕輕被害成這樣,根本是嘉義警案的翻版,請法官替他們做主。

盧男於審理中,對法官提問無法正常回答,在庭上總是喃喃自語、無法溝通;由於盧男未提出任何答辯,法院依張男所醫療費車資、看護費、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判他應賠245萬5219元。

張父先前受訪表示,盧男在捅傷兒子前,就曾到家裡偷過菜刀,後來跑來借電話不成,兒子只是上前制止就遇害,後來法院根據亞東醫院的鑑定報告,以盧男患有精神疾病輕判,整起案件宛如嘉義殺警案翻版,「我覺得他精神狀態沒有那麼差,那時候偷菜刀還好好的…」。

張男表示,當時受傷後大量失血,導致視神經缺血性病變,原本以爲會慢慢恢復,但後來就是沒好「可能一輩子就這樣了」,求職時更因此不斷被拒絕,「很多技能等於是歸零」、「就…沒甚麼人要阿…(苦笑)」。

經歷被捅傷、好不容易撿回一命的張男,日前出庭正逢新店隨機殺人案、嘉義殺警無罪判決心裡感觸極深,「出門感到很害怕,覺得社會的不安定炸彈太多,覺得自己受到的…」,張男講到一半就哽咽無法言語,平復心情後才繼續表示,「我知道社會很有愛,也不希望大家污名化精神病,但對於一些通緝犯、潛在的危險份子,希望政府能落實管制,至少別讓他們在街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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