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款壓垮了企業:法治纔是市場經濟的靈魂

法是什麼?是高於任何行政權的公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民企與國企是平等的,財政與行政管理者,在法律的面前與小老闆們也是平等。

人們談論市場經濟,總以爲那可以自由氾濫、不受約束,爲所欲爲,計劃經濟纔是秩序,這是知識點上的問題偏差。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差別,不是有沒有計劃,什麼經濟體又沒 計劃?家庭主婦上街買個菜都有計劃,何況超維複雜的經濟運行過程?

不同之處在於,計劃的執行方式,一是人,一是法;法治是市場經濟的靈魂。

中國的市場中又發生了什麼?

發生了大量的拖欠款,不僅僅是民企對民企的拖欠,頭部企業對中小微企業的拖欠,也普遍存在着地方與國企對民企的拖欠,而且長期得不到解決。這是對市場信用的破壞,也是對法治經濟的破壞。

如果是企業之間的拖欠,可以依據合同起訴,雖然這對大多數案例而言,都是勞民傷財的過程,但還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如果是地方財政的拖欠,這事就左右爲難了,就算勝訴,也難執行。

去年成立了民營經濟的專管局,即民營經濟發展管理局,成立後乾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地方與國企的拖欠款;這是不是曙光?其實,這本身就有問題,拖欠款是嚴重違約,怎麼還要再設一個局才能處理?甚至還要多個局一起來協調才能解決問題?那還要法幹什麼?市場經濟要依賴行政權,又怎麼可能建立起信用體系?建立起法治經濟?

稅收就完全沒有這種問題。

在大數據的支持下,執行力超級強大,逃稅就別想了;如果不能按時交稅,完全不需要什麼法院審判,直接扣罰,欠稅方最好的選擇是拼了命也要把稅補上。如果清理拖欠款有稅局的風範,相信不用再折騰十年八年了,一個月全解決了。

也許,社會需要一種體諒,是不是大環境不好,缺少資金,從而造成了大面積的拖欠款發生?這當然不是理由,市場信用鏈斷了,只會進一步喪失流動性,降低資金效率;實際情況是市場不差錢,企業卻是另一番景象,一方面是拖欠款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政策又鼓勵貸款,很多中小微企業應收款回不來,只好貸款,用預期的利潤換取生命週期,等於是在給銀行打工,利潤轉換成了銀行利息;這更像是一個悖論,有錢不去清理拖欠款,卻把企業推向銀行承擔利息。

在世界最賺錢的五十強企業中,除了灣灣的臺積電,沒有一家中國企業,入圍的是四家國有銀行。

拖欠款的普遍存在,打斷了市場的信用鏈,一個信用不足的市場,當然會出現流動性陷阱。

僅此一條,也難以喚起民營經濟的信心。

給中小微企業的朋友一個忠告:市場是殘酷的,在一個需求不足的大環境中,一定要不遺餘力地修復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