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被控弒母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

忠義。(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遭檢方起訴殺死父母,其中他涉嫌強壓母親溪水溺斃部分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發回更審;至於王忠義父親審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檢方上訴不符合速審法規定予以駁回,此部分無罪定讞。

檢方指控,43歲的王男妻子陳麗雅,因積欠40萬元的卡債合謀親奪產詐保,他們在2014年10月5日以捕撈蝦子名義,將70歲患有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佯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母親死後,王男立即向投保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檢察官查覺有異對他約談測謊後,他隨即舉家遷移住所,並欲出國前往印尼警方緊急在機場將他逮捕,經調查發現,王的75歲父親也因不明原因死在溪中,懷疑也遭殺害,檢方偵結後將王男夫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