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中提出“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爲落實《綱要》要求,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整體保護,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傳統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衆廣泛參與,認同感強;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爲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爲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

(六)有承擔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七)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二、申報區域和數量

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着少而精的原則,區域範圍爲縣、地市或若干縣域,原則上不跨地市。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請的相關文件

(二)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

(三)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論證意見

(四)本省(區、市)內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的相關文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四、申報和設立程序

(一)申報地區人民政府作爲建設單位向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審覈論證,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請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於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電子版一併發送至郵箱)。

(三)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覈,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地區,組織考察組進行實地考察。文化和旅遊部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對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根據論證意見,確定符合條件的申報地區名單,批覆設立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五、工作要求

建設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已經列入《綱要》,是“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遊領域的重要任務。請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高度重視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工作,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要求,組成專家團隊總結梳理本地區有特色的文化形態,認真編制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按時提交各項申報材料,確保申報工作順利推進。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王輝

聯繫電話:010-59882539,13811854692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郵箱:fysgh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3日

相關鏈接: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