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釘子戶強拆 北市府:都更程序完備

警方將文林苑王家聲援民衆陸續驅離帶走後,搬家公司怪手已在外待命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因爲王姓兩家「釘子戶」不願參與都市更新,讓都更案卡住。由於文林苑都更代爲拆除執行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備,臺北市政府28日上午7點執行拆除工程,對於相關團體集結聲援情形市府雖深表遺憾,現場搬遷狀況尚稱順利。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有關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備,不同意拆除的住戶所提相關疑義,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另就聲請暫緩執行之訴求,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在案。

世居逾兩百年!文林苑都更,釘子戶拒搬。

▲市府清空文林苑王家,300名抗爭民衆擋不住拆除(圖/取自臺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都更處指出,有關本案早就於98年6月16日覈定公告實施,因仍有少數住戶不願自行搬遷,所以99年1月25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向市府請求代爲拆遷土地改良物,爲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市府善盡協調角色已多次主動邀集雙方協調但仍沒有結果,經多方考量本案仍有多數住戶殷切期盼迴歸家園,因此市府依法受理實施者請求並完成相關程序後協助推動都市更新。

都更處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佈,立法目的在於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有關文林苑都更個案,是位於市府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面積法定同意比例,就可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向市府申請審議程序。

經受理該申請,市府於審議計劃期間,透過辦理公開展覽、舉辦公聽會機制周知所有權人相關計劃內容,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覈定發佈實施。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已覈定之計劃內容所有權人就權利價值認有疑義時,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審議覈覆,本案不同意戶已實踐這個救濟程序,並經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