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還想滅口 狼父重判30年

判決指出,少女5歲起父母離異,一家人仍住同一屋檐。2014年起,少女在住處多次遭父親蹂躪長達4年;若抵死不從,父親便摔東西、動粗,揚言曝光不正常關係,少女只好任由擺佈,出現重度憂鬱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後來到了法庭仍會發抖痛哭、說不出話來。

去年2月狼父賭博輸錢,竟怪罪女兒沒去拜拜,導致他走投無路,要女兒陪他去借錢,事後未借成,當晚就在旅館性侵女兒。隔天狼父知道女兒與朋友外出,尾隨到場後,揚言大吼大叫公佈2人亂倫,最後強行將人帶回家再性侵。

隔沒幾天,狼父聲稱已悔改,希望像「正常父女」一樣到臺南出遊,但依舊泯滅人性,將女兒載往旅館硬逼上牀。即使去年3月已報警,狼父還違反保護令,追到安置機構附近攔人,騎車把女兒載回家,得知她交男友,竟拿出2條充電線意圖勒死女兒。

少女因同儕都有父愛,自己的父親卻對她伸狼爪,雖曾被母親撞見卻不敢吐實遇害,以致半夜尿褲子、逃家。狼父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判應執行3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