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副本駁偽證 李昌鈺:對判決失望

知名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26日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沒有理由與動機僞造證據,力證自己清白,對法官判決表示失望。(美聯社)

旅美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廿六日發表中、英文聲明,保護自己專業名譽。他對聯邦法官廿一日的僞證罪判決「感到失望」,並在聲明中附帶證物袋照片,顯示關鍵證物的毛巾被封存,證明自己沒有「僞造證據」。

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波爾頓廿一日在一件一九八五年刑案的重審判決,指李昌鈺對「僞造謀殺案證據」負有責任,導致兩名未犯下謀殺罪的男子入獄數十年。

李昌鈺說,「自己沒有任何動機或理由捏造證據……我被州檢察官傳喚出庭,只是對我在現場重建和化學測試方面的科學結果作證。我作證的科學證據中還包括無罪證據,比如沒有在他們的身上衣物檢測到血跡」。

在案發現場的浴室中,李昌鈺找到一條沾有輕微紅色污漬的毛巾,並對毛巾和水槽表面使用血液檢測化學試劑,在其中發現了陽性反應;李昌鈺在聲明中表示,毛巾和水槽中的液體被康州州警收集取證,物品被分別放入證據袋,用封條封存在物證室。

根據聲明,李昌鈺表示,按照他持有,放在毛巾證據袋上的證據標籤副本,「這是明確和直接的證據,證明這條毛巾已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晚二十三時○五分,被取證封存在物證袋。也證明我沒有僞造證據」。

他表示,在案發二十年後,再對毛巾進行的血跡否定測試,不能被解釋爲該條毛巾從未進行過血液陽性測試,更不能輕易得出這是捏造證據的結論。「毛巾在物證室內保存了二十多年,自然會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

李昌鈺在聲明中強調,他的職務是法庭科學家,只負責在法庭上陳述科學發現,確定要用哪些證據、問證人什麼問題,這都是律師及法官的職責,「此案我不負責現場攝影、物證記錄、證據收集。在博契和漢寧成爲犯罪嫌疑人之前,我對犯罪現場的科學調查早已完成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