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豪宅賭博案 女密友判刑6月還須沒收440萬元

藝人徐乃麟。(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徐乃麟女密友董子綺,5年前介紹楊強蓉租借徐位於臺北市內湖豪宅董及楊卻在徐的房子經營麻將賭場44天,每日抽頭金收入20萬元賺得88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將董楊依聚衆賭博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各須沒收440萬元,董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本案偵審期間,徐乃麟作證指稱,楊強蓉承租他的房子是經董子綺的引介,徐乃麟也證實,楊女承租後房屋物管經理向他反映出入複雜,法官也因此認定,楊及董共同犯圖利聚衆賭博罪,邀約多數人前往徐的房屋賭博財物

判決指出,楊與董在2016年5月18日到同年6月30日止,在楊女承租址設北市內湖區住宅內,邀約聚集以麻將爲賭具,多次提供賭博場所賭客對賭財物,每次輸贏1底2萬元至10萬元,1臺2千元至1萬元不等,楊與董與賭客結算輸贏、收取抽頭金。

士林地方法院將董及楊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院維持刑度,但沒收部分諭知2人各須沒收440萬元確定,董子綺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