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呼籲政府應盡快推動數位平臺 與本土媒體強制議價

近幾年年臺大、政大部分傳播與法律學者呼籲推動國際平臺與臺灣媒體議價,並提出參考法案,但主管機關數位部在前年、去年舉辦三次平臺與媒體的「對話」後,議題自去年下半年擱置至今。臺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唐士哲今日呼籲行政院、數位部不要只「對話」,要拿出具體立場,推動國際平臺與媒體議價法案成立。

林照真指出,前任文化部長李永得、現任數位部長唐鳳都支持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但沒有看到任何動作」,行政院雖成立共榮小組找相關產業界來開會但沒有主導作用,也沒有形成政策;甚至她與數位部官員私下聊天,官員表示「不懂媒體產業」、「數位部只管數位產業」,還質疑爲何是數位部當主管機關,NCC、文化部把燙手山芋丟給晚成立的數位部。如果數位部還是適合的主管機關,政府應該要數位部納入關注媒體相關業務發展。

印尼政府近期通過法案,8月起要求數位平臺向新聞媒體付費。王立達與林照真都指出,印尼比臺灣晚立法,但比臺灣早推動。選舉過後,如果三黨都覺得支持相關法案,上半年又是法案會期,希望行政院能推出院版草案,與立委的法條互相討論,在今年有一個進展。林照真指出,澳洲與加拿大實施平臺對媒體付費後,平臺一度拉高姿態,但後來也圓滿解決,纔給予印尼今年推動立法的信心。她認爲立法可以檢驗政府到底有沒有決心維護臺灣媒體的自由民主與永續生存,印尼有60%廣告流向數位平臺,已經引起政府的重視,臺灣有高達80%的廣告流向Google、Meta等平臺,政府卻沒有維護的態度。

唐士哲也指出,Google作爲全球數位平臺龍頭,也應該負起社會責任。他指出,跨國平臺與本地新聞業的關係已經不是平臺出錢成立基金幫媒體做數位轉型,或是平臺只要管好新聞、不要讓假新聞流通的問題。主要是產出資訊的媒體並未獲得應有的廣告回饋,更因跨國平臺的演算法,使本地新聞產製生態轉變受到破壞,他認爲跨國平臺 不是隻有幫助數位轉型,應扮演準公用事業的角色,加入本地媒體生態圈,確保資訊流通多元與優質,不單只是經手的通路商,但目前平臺業者並沒有這樣的體認。 我們

林照真也指出。Google模式就是透過用戶搜尋新聞關鍵字時,收取點閱時的頁面廣告拆帳、廣告頁面、關鍵字廣告,一個平臺有多種收入,媒體卻流失許多收益。

2023年Google在臺灣提出數位共榮基金,公佈一年來23件申請案獲得獎助,但細看有17件與媒體有關,還有五件是科技公司申請、一件是大專院校,「明顯知道數位共榮跟新聞媒體付費完全無關」,Google應正視自己大量使用臺灣媒體內容卻沒有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