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波神遭諷「陪唱妹」 氣告前經紀人判決出爐!

巧巧指控影射「陪唱妹」,等一年判決出爐。(圖/翻攝自巧巧臉書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巧巧(王𫘫之)因擁有30G的火辣好身材,擁有「亞洲波神」的封號。她和前經紀人瑞奇本名朱儁憲)因通告費鬧翻,2016年還出面泣訴,指控遭男方影射是「陪唱妹」,爲此告上法院案件經過1年審理後,臺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判定男方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瑞奇於2016年4月26日在臉書發文,「剛剛又聽說,有女藝人當陪唱,等於是伴遊妹呀!還開價陪唱1h-1萬臺幣,這算便宜,還是算貴呀!」他還寫到看到照片,問網友是否想看。

巧巧指控因爲向瑞奇索討3萬元通告費,兩人私密對話被截圖威脅,還看到對方臉書暗諷是「陪唱妹」。她表示當時明明是被經紀人請到KTV和友人拍合照,怎麼變成陪唱,不能接受進而提告妨害名譽秘密。不過檢察官認爲臉書沒有指名,外界無法得知發文者提到的對象是誰,因此男方因罪嫌不足被判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