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孀與2繼子搶遺體冰存4年早發黑 二審再判遺體給繼子

臺北周姓男子死後爆發遺孀兒子遺體官司。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周姓男子2015年8月間病逝,但死後爆發他再婚的羅姓遺孀,與前妻所生的2名繼子,對要土葬火化,打起官司。雙方互控對方爲了爭奪遺產,纔會讓遺體沒有入土爲安,冰存在臺北市第二殯儀館,遺體都已經發黑。一審判決遺體要交給繼子決定,遺孀上訴二審,高院二審27日仍判遺體交給繼子。可上訴。

這起離奇的官司,起因於周姓男子原本妻子育有2子,但喪偶後又在2004年與羅姓女子再婚,羅女雖是後媽,但與2名繼子相處融洽。而男子2015年8月21日病逝於臺大醫院,他過世時戶頭內留有上千萬元的存款與大筆土地,羅女隨即領出死者戶頭內的存款290萬元。

2名繼子發現父親戶頭被後媽私下領錢,隨即提出僞造文書告訴,羅女因此被依照僞造文書罪起訴,羅女雖然主張領出金錢是爲了處理相關喪葬的費用,但法院調查後,發現羅女並未支付喪葬費用,因此確實成立僞造文書罪。一審將她判刑1年,二審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16萬元定讞。

但羅女當時遭2繼子提告後,非常不滿,提出民事訴訟,也以父親的遺囑爲由,要將父親土葬,不准許2名繼子將父親遺體領走火化。羅女並將遺體冰存在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等候官司最後認定,遺體冰存至今超過4年。羅女在訴訟期間,也多次到殯儀館要求開啓冰櫃,對遺體泣訴2名繼子惡行,她還在媒體採訪時表示,遺體早已發黑。

遺體處分官司審理時,羅女主張自己與2名繼子均有繼承權,對遺體有1/3的應繼分,由於父親遺囑曾說要土葬,爲了避免遺體被其他2名繼子火化、遭受侵害,因此要求法院判決不準2名繼子火化遺體。一審法院認爲,遺體仍冰存於殯儀館中,若要領出,需3名繼承人全數簽名,所以遺體不會立即遭到火化,駁回羅女請求。羅女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也採用一審見解,27日駁回羅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