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內側車道右轉」輾斃祖孫 駕駛認罪願賠1200萬...判決出爐

曳引右轉撞上同向直行的機車祖孫當場慘死。(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王姓阿嬤去年騎機車載張姓外孫女返家,遭右轉的曳引車輾過,祖孫雙亡吳姓駕駛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吳男認罪深表後悔,從偵查到審理都試圖與死者家屬談和解,也同意賠償1200萬元,卻仍得不到家屬原諒。臺中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月。

47歲吳姓男子是某工程行曳引車司機,2019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他駕駛曳引車沿行經自由路3段與進化路、建成路交叉路口前停等紅燈。他在綠燈後準備右轉,卻撞上同向要直行的機車,騎機車的王姓阿嬤與坐後座的張姓少女慘死,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吳男送辦。

▲祖孫慘死輪下,少女校方也在告別式追贈畢業證書。(圖/資料照)

▲曳引車司機到場向死者家屬下跪。(圖/資料照)

據瞭解,就讀明星國中的少女當天是段考結束日,其外婆溫馨接送情要帶她回家,卻命喪輪下,讓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兩人告別式當天,會場也展出少女生前漫畫作品,替她一圓漫畫家的夢,校方也追贈畢業證書。

吳男在案件偵查時坦犯行,符合自首要件,期間臺中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主動介入關懷,提供協助,協助被害人家屬積極溝通賠償事宜。直到案件偵結起訴,雙方仍無法和解,檢方起訴吳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吳男在法院坦認,當時他綠燈要右轉,車速約40至50公里,祖孫兩機車位置一直是在他的右前車頭,右前方大燈處。因爲車道機車很多,他直接從快車道右轉,沒有先右移到慢車道。

法官審酌,吳男開車右轉未先變換到慢車道,直接從內側車道右轉,也未禮讓直行的祖孫先通過,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祖孫死亡,明顯有過失。而祖孫機車當時都在曳引車右前方,並方在右側或後方,難認被害人有疏失。

法官認爲,吳男造成祖孫死亡,損害無法彌補,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考量已提出1200萬元賠償金要與被害人和解,家屬卻仍無法接受,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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