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致癌物隆乳 史亞平夫判賠115萬

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夫婿郝治華所經營的萌葳診所,以未經覈准、成分含致癌物質的丙烯醯胺藥物爲患者隆乳,臺中地院判賠115萬餘元。(圖取自互動百科)

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夫婿郝治華所經營的萌葳診所,被控假冒注射玻尿酸,實際上以未經覈准、成分含致癌物質的丙烯醯胺藥物爲患者隆乳。何姓女被害人提告求償126萬元,臺中地院判賠115萬餘元。

57歲郝治華,僅有耳鼻喉科醫師執照,被控在2001年間購買含有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藥物爲人隆乳,被害人不乏貴婦、酒店小姐,因被害人葉女等11人胸部發生病變後,就醫後取出胸部組織異物,經送工研院鑑定,鑑定結果含有丙烯醯胺成分,前年5月底臺中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嫌起訴。

其中,葉姓酒店小姐指控,花26萬元打長效型玻尿酸豐胸,結果不到一年,胸部不但變形,還出現腫塊,懷疑郝使用可能會致癌及引起基因突變的溶劑。

案件偵辦過程中,郝治華和多名被害人以200萬到120萬元不等達成和解,還要求被害人簽下保密協議書,但何姓美容師仍提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判決郝治華需賠對方隆乳費、就醫交通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1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