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才認罪!警曝「保全界李宗瑞」專拐未成年少女原因

記者中嶽臺北報導

「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被爆出曾經下藥迷昏少女「喂精」後性侵,遭法院判決10年,在7月份宣判後又再涉嫌誘拐高雄少女,當初涉嫌性侵後遭警方約談,警方回憶「相當冷靜,沒有證據就不承認」,據瞭解,羅嫌未成年時曾被女友傷害,恐因此起報復心態

羅姓男子曾經在2018年性侵未成年少女遭警方約談,但當時竟緘默不發一語。(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保全李宗瑞」的31歲羅姓男子,在8月底涉嫌誘拐高雄1名未成年少女,4天后在竹東住處房間夾層中被警方找到,警方訊後也依法將人送辦,但羅男離譜行徑不只一樁。

▲羅姓男子曾性侵少女遭判刑10年,當時協辦警員表示:他異常冷靜。(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羅姓男子在2018年時擔任保全公司員工利用公司名義上網應徵未成年少女當工讀生,並以區經理自稱,等對方上鉤後,再約火車站相約去新店家中,甚至還要求少女穿「情趣內衣」、黑絲襪等。

最後甚至還使用高劑量安眠藥滲入水中,供少女飲用後強拍性感照,還在車上對昏迷的少女「喂精」,行徑相當離譜,最後將少女帶到旅館性侵,還用少女的通訊軟體回覆少女父親

少女父親發現後報案,警方第一次傳訊羅到案說明,羅對於整個案件行使緘默權,對於警方所詢問的狀況根本不發一語,也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警方當時對羅莫可奈何。

但警方執行搜索後,在羅的手機內發現該名被害少女的裸照以及性侵影片,另外還有1名少女也同樣被害,羅男見證據確鑿也直接坦承犯案,但對於其他問題則避重就輕。

協助辦理此案的警員表示,羅男犯案後態度相當冷靜,面對所有的問題都不會有心情起伏,且警方有提出證據纔會坦承,如果沒有證據就不會多說什麼,讓所以專案人員相當頭痛

據悉,羅姓男子當時有向檢警透露,因爲曾經在未成年時有被「女友」傷害過,所以纔會想對未成年少女加以報復,也讓當時參與案件的檢警感到詫異,這也成爲檢察官當初建議法院以有再犯之虞,羈押羅男的理由之一,但北院最後並未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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